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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3年1月17日,北京市宣传部长会议要求,“各区县、各委办局、各传统媒体都要开通法人微博,加强热点问题的正面引导”。同日,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人民日报社调研时,考察了人民日报法人微博运营室,听取了有关情况介绍。

“法人微博”一词诞生于2012年9月,同样是领导人调研。四个月过去了,当时的文章《“法人微博”考》(下附)提出的部分问题,现已得到解答:

人民日报官微认证资料已改为“《人民日报》法人微博”;“人民日报官方博客”变身为“人民日报博客”,并未改称“《人民日报》法人博客”;

“法人微博”跟风者众,“法人”一词和“官方”一样,有被滥用的倾向——甚至连“非法人”的中国新闻网视频频道,其微博账号也经新浪认证为法人微博;

“官方微博”这一表述并未因此销声匿迹。如利洁时家化(中国)有限公司手里的一个微博账号,认证资料不说,它那霸气侧漏的昵称直接把“官方”二字拿来:“杜蕾斯官方微博”……

 



“法人微博”考

新华网2012年9月14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当天在人民日报社调研时前往人民日报微博运营室,详细询问微博发布和报网互动情况。他强调:“主流媒体要积极主动进军微博领域,办好法人微博,鼓励编辑记者开办个人微博,把微博领域的主流声音做大做强。”

报道说,“人民日报法人微博于今年7月上线,以‘权威声音、主流价值、清新表达’为目标定位,目前粉丝超过142万”。

这是“法人微博”一词首次亮相,取代了往常的称呼“官方微博”。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区别于“自然人”)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后者即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在新浪微博上,“人民日报”账号的认证资料为“《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该账号自主设置的模板,以及发布的“微议录”等原创图表作品上,均标注“人民日报官方微博”。

新浪微博实名认证分为“个人认证”和“机构认证”,据其“官方”版介绍,政府、媒体、校园、企业、网站、应用等官方账号均可申请机构认证。例如“机构/团体官方认证”栏,进一步解释为“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粉丝团体、体育俱乐部、车友俱乐部、影视话剧等官方账号认证”。

显然,“粉丝团体”等与“官方”一词本义相差甚远。据今年7月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2012年中国发言人微博蓝皮书》,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突破3亿,目前认证的党政机构微博账户2.5万余,认证企业账户则有13万余。经查验,新浪微博上大多数“已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料均作“某某官方微博”,与该机构性质“官方”还是“民间”无关。

据现有可考资料,“官方微博”一词最早见诸媒体是在2009年12月14日的《北京日报》。这篇题为《网络娱乐冒出个“围脖族”》的报道,简单介绍了新浪微博数月的发展和它带动的“围脖”、“粉丝”等流行词。报道末尾称:

2006年,一家名为Twitter的微型博客网站在美国创立,它首创了发帖字符数少于140字的博客服务。到了2009年,全球语言监测机构称,“Twitter”已成为2009年最热门的英语单词。在这一年,微软、美国白宫等著名企业和机构开通了官方微博。2009年8月底,新浪微博开始在中国内测。10月起,微博在中国迅速蹿红,光是姚晨的微博就有“粉丝”40万人。甚至云南省还开通了我国首个政府微博。

 


新浪微博并不是国内首家微博客,在其2009年下半年内测之前,还有“饭否”等提供微型博客服务的类“推特”(Twitter)网站。与“饭否”乃至其他许多中国互联网产品相同,新浪微博自诞生之日起便充满“山寨”味道——例如,其网址原先作“t.sina.com.cn”,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推特”的首字母。

“山寨”过来的还有“官方”(official)一词。《北京日报》报道提到的微软“官方微博”,其英文简介目前为“The official Twitter page for Microsoft consumer products……”;白宫“官方微博”则作“Official WH twitter account”。

据《美国传统词典》,“official”义项包括“职务上的:与职务或权力职位有关的”,“有权威的:由适当权力机构授予的”,“供职的:供职或在公共职能部门中服务;官方”,“正式:以权威人物为主的或适合于权威人物的;正式”。“官方微博客账号”中的“官方”,在汉语中与“正式”、“权威”的意思更为接近。

以这两个词对应英文“official”,也并非完美。问题早已摆出来,似乎也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在中国的“正式”、“权威”抑或是“官方”法律文书中,以“官方”对应“official”的表述逐渐固定下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题包含“官方”者,如“农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的通知”(2003年),“2004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方案”(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79号——关于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有关事项的公告”(2008年)。

上述“官方”一词皆由英文“official”而来,特别是《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正文中即有“官方样品(Official Sample)”这样的中外文对照。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出现在2001年修订版《商标法》中,而该处“官方”的意义就是“官方”本义,而非“官方微博”里的“官方”。该法第十条增加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它们是政府履行职责而对所监管事项作出的认可和保证,具有国家公信力,不宜作为商标使用,否则将对社会造成误导。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规定,对未经主管机关许可,而将各国“用以表明监督和保证的官方(official)符号和检验印章”等用作商标或商标的组成部分,应“拒绝注册或使其注册无效”。

当前,死守“官方”本义已然不现实。早在1999年9月16日,《人民日报》即刊发《世界体操锦标赛筹备就绪中国队亮出多张新面孔》一文,称在天津举行的该项赛事之“官方网站”受到欢迎。十几年过去了,现在哪怕是一个纯娱乐性质的“粉丝团”,也可在其“官方合作伙伴”或“官方赞助商”的支持下,在其“官方网站”(简称“官网”)上,就相关娱乐热点话题发布“官方回应”。某商业机构,亦可在其“官方发布会”上发布一款新产品,同时播放该产品的“官方视频”。

 

“人民日报法人微博”诞生后,预计会有跟风响应者,尚不得而知新浪微博“官方”是否会把机构认证中的文字用“法人”替换。《人民日报》通过博客平台“WordPress”开设的“法人博客”,目前标题仍为“人民日报官方博客”。而《人民日报》下属人民网主办的“人民微博”机构版,多数认证账号资料中无“官方”字样,这一点与腾讯微博、搜狐微博、网易微博相同。

民法中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亦存在介于中间的“非法人组织”。例如“《人民日报》理论版‘群众抒群言’栏目”开设认证微博,但这个报纸版面下的“栏目”并非法人,或许只能划入这第三类?

目前,该账号认证为“人民日报群众抒群言板块官方微博”——从“法人”视角出发,可改写为“人民日报‘群众抒群言’板块非法人正式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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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梁

李梁

15篇文章 6年前更新

北大学生,国际法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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